厦建质安协〔2025〕2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工程质量评价活动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经研究,我协会决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工程质量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评价申请程序
(一)申请要求:
1.应具备规模条件:见《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工程质量评价活动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附件1。
2.申请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二)申请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系统操作流程:登陆网站(网址:http://www.xmzaxh.cn)→质量评价管理→备案、申请(注:原纸质备案项目需补充系统备案登记)。
二、工程质量现场评价程序
(一) 专家组长宣读廉政纪律告知书,专家组长与申报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二) 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按照专家组要求播放PPT、汇报视频等影像材料(视频时长5分钟左右,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及其对策;科技创新及新技术应用;工程质量情况及亮点;节能与绿色施工情况;工程获奖情况等)。
(三) 专家组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及大型公建项目)对工程质量的意见,随机征询用户及相关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四)申报单位提供抽取的样本数量、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检查要求,样本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全数。
2.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为全数;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现场检查所抽查套数的2倍,且不少于10套(包括住户自行装修的套数在内)。
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分别按本条款住宅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4.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
主要公共部位(电梯前室、楼梯间、公共走道等)、结构转换层、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机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
管线等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检查的要求。
5.市政工程:各类工程项目均应作为备选项目。
6.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检查组对工程部位的检查要求;抽取后的样本若无法检查的,应在其余的样本中更换;若更换后样本仍无法检查的,应视为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不满足现场检查要求。
(五)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其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10%。
2.住宅工程: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5%,且不少于5套。
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按本条文住宅工程的规定抽取、非住宅部分按本条文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抽取。
4.市政工程:不少于各类工程项目数量的20%且不少于1个。
(六) 工程实体质量核查抽查原则:
1.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墙面、屋面、地下室外墙应全数检查,其它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2.道路工程抽查路面、人行道砖铺砌、路缘石、检查井、绿化;桥梁工程抽查桥梁支座、桥面、伸缩缝、护栏;隧道工程抽查衬砌、防水;桥梁、隧道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地铁工程的场站抽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线路抽查轨道铺设、隧道衬砌、防水结构、机电安装;场站抽查不少于总数的30%,线路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
4.水厂的池体抽查水池结构构筑物、工艺管道;设备管理房抽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办公管理房抽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场内道路抽查路面、路缘石、雨水口、检查井、绿化;构筑物抽查不少于总数的30%,建筑物及其他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
5.管廊工程的主体结构,出入口、逃生口,砌体结构,线路、管道、预制件,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电气系统;构筑物抽查50%以上,机电安装抽查30%以上。
(七) 查阅工程有关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八) 每个项目检查完毕,专家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特色工程加分(附件2)等规定,对项目进行评分,评分过程全程摄像留存。评分完成后相关资料立即封装,提交质协秘书处。
群体项目中,如出现不符合优良等级推荐条件的单位工程,应单独评分;其余符合优良等级推荐条件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程作为一项工程评分。
(九)现场评价工作全部结束后,质协秘书处统一拆封评价资料,记录评分情况后交由各专家组汇总。拆封和记录过程全程摄像留存。
三、其他事项
(一)工程现场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人:汪杰;联系电话:0592-2275023;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1A。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