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质安协〔2023〕4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73号)、《厦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厦质强市办〔2023〕7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厦建工〔2023〕70号)等文件精神,我协会经研究,决定于9月份开展主题为“增强质量意识,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康辉阳(会长)
副组长:兰建荣(党支部书记、监事长)
庄景峰(法定代表人、副会长)
苏史周(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成 员:李志红、白世林、胡惠珍、邱雅云、陈琳、汪杰、林鲤萍、林芳及有关专家
二、活动内容
(一)响应厦门市建设局系列活动安排,协助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技术标准宣贯、创优工程指导等活动。
(二)在市建设局指导下,开展2023年第一批工程质量评价活动。
(三)协助做好2022~2023年度第二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的迎检工作。
(四)举办协会2023年“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工程施工质量现场观摩会。
(五)举办建设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六)举办智慧工地建设技术讲座。
(七)举办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讲座。
(八)与市土木建筑学会、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行业协会联合举办厦门市第二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
(九)开展2023年厦门市建设工程QC成果评价和推荐省级QC成果交流工作。
(十)持续开展质量与安全专业技术咨询论证和鉴定服务,为会员单位解决施工技术难题和质量安全保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十一)强化“桥梁纽带”作用,主动靠前服务,组织专家赴我市一线建设工程指挥部、重点工程项目等免费开展工程技术咨询、交流座谈等。
(十二)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创优指导活动,指导企业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程创优,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策划先行及一次成优,促进提质降本增效。
(十三)发挥分支机构“市管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处”作用,协助协会做好工程质量宣传和质量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及时总结
活动结束后,协会秘书处应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质量工作的长效机制,着力巩固“质量月”活动取得的成果。并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取得的实效和相关建议。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李工,汪工 联系电话:227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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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3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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