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质安协〔2023〕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助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23〕18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23〕20号)要求,经我协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建项目备案
申报资料:
(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创建申报表》;
(二)创建省级标准化(交流)项目策划书。
以上纸质版材料需盖章 PDF 版和 word 版,每个项目资料单独拷贝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邮箱。
二、创建过程检查
新开工项目,已申报“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创建项目备案后,施工进度达到50%后且主体结构封顶前,向市级协会(推荐单位)提出过程检查,省级协会会同市级协会进行抽样检查,过程检查的创建项目可参与评价。
创建项目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已对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检查评价的,创建项目应同步将检查结果上报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和市级协会,协会视同已开展过程检查评价。
三、评价认定
申报资料:
(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自评表》;
(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评价申报表》;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
(四)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文件;
(五)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做法、经验和成果材料电子版;
(六)各项目进行的过程检查考评结果。
以上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需盖章 PDF 版和 word版,每个项目资料单独拷贝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
四、2022 年项目申报事项:对 2022 年已竣工项目举办过安全观摩交流等相关活动,可直接申请评价认定。
五、报送时间
(一)创建项目备案资料报送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
(二)评价认定资料报送截至2023 年 6 月 26 日。
联系人:汪杰
联系电话:0592-2275023
邮箱:892525357@qq.com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1A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评价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评价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