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会员协会第四届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0] 阅读人次:65317

厦建质安协〔2020〕44号

 


各会员单位: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第四届会费收取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表决通过,现予公布。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第四届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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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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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第四届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会费的收取,根据国家发改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单位缴交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并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及协会日常管理、办公费用开支,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  会费收取标准

1、一般会员单位:3000元/年

2、理事单位:4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4、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

第四条  个人会员和事业单位会员免收会费。

第五条  会员单位会费为年度会费,计算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缴交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3至5月份。

第六条  上半年新入会的会员单位,交全年度的会费;下半年新入会的会员单位,交半年度的会费。若会员身份变更,则当年会费按旧身份标准缴交,次年按新身份标准缴交。

第七条  会员单位缴交会费请用银行转账(私人转账请备注公司名称),并到协会开具《福建省厦门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收据需要邮寄可与协会财务人员联系)

开户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禾祥西支行

开户账号:129230100100026484

财务人员联系电话:0592-2299332

协会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1A

(汇款时请写明汇款单位并注明用途: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会费)

第八条  会员单位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报经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取消其会员资格。自动退会的单位若申请重新入会的,须补交所欠年度会费(若所欠会费超过两个年度按两年补交)并重新提交书面申请,报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20年12月8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