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质安协〔2018〕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强化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履行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职能,广聚建设领域专业人才,充分发挥行业高素质专业人才的作用,更好的为建筑企业提供服务,我会决定组建“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家库专家专业特长
(一)建筑施工安全;
(二)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教育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建筑安全工作6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熟练掌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具有丰富的授课经验和能力;
(六)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关心支持协会工作,能够得到就职单位的支持安排适当时间参与相关工作。
三、 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接受有关单位的邀请,以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安全教育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活动;
(二)按规定领取安全教育津贴;
(三)在遭受与安全教育工作有关的不公正待遇时,有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辩、控告的权利;
(四)凡进入安全教育专家库的成员均享有中心为其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险》。
四、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认真负责为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知识讲解、技术指导及咨询服务;
(三)服从“市管工程意外险服务中心”安排的施工工地安全教育活动。
五、申请专家资格应提交的资料
(一)《建筑施工安全教育队成员推荐表》一份;
(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
申请推荐材料请送交厦门市管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安全教育服务部,申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3楼,1303室;
联系人:李娇娇
联系电话:2213092;13859905143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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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建设局。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中心主任。存档(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8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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