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质安协〔2018〕28号
各会员单位:
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章程》和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免去肖勇毅同志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职务;免去洪长河同志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职务;免去杨舟同志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职务。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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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民政局。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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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8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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